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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旧原则
更新 2026-06-26 19:39:42
| 词语 | 从旧原则 |
|---|---|
| 拼音 | cóng jiù yuán zé |
| 拼音字母 | cong jiu yuan ze |
| 拼音首字母 | cjyz |
| 注音 | ㄘㄨㄥˊ ㄐㄧㄡˋ ㄩㄢˊ ㄗㄜˊ |
| 注音符号 | ㄘㄨㄥ ㄐㄧㄡ ㄩㄢ ㄗㄜ |
扩展释义
从旧兼从轻原则是一个刑法适用原则,指除了对非犯罪化(除罪化)、弱化惩罚或有利于行为人的规定之外,刑法不得有溯及既往的效力。它是刑法罪刑法定原则中从旧原则的发展。刑法的该规定主要是针对我国1979年旧刑法和1997年现行刑法之间的矛盾问题,且主要是针对新刑法溯及力的问题。即新刑法对公布之前的行为是否认为是犯罪问题,以及如何适用等问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