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65年长丰县建县之初县税务局即成立,1994年8月,顺应分税制改革的需要分设长丰县国家税务局,是主管长丰县国家税收工作的职能部门,主要负责全县1400多户企业和3900多户个体工商户的国内增值税、国内消费税、企业所得税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、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。2018年7月20日上午,长丰县国家税务局、地方税务局合并,组建国家税务总局长丰县税务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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