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远县公安局成立于1950年3月8日,最初名称为安远县人民政府公安局,内设秘书室、治安行政股、侦察股和审诉股,并在全县7个区设公安助理员。1967年11月因“文化大革命”而被取消,直至1973年1月13日,才恢复成立安远县公安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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